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 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