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设 置的方式和程序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