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