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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 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