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300395) - 菲利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吕鑫律师、孙线文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 证。 本所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发本法律意 见书的见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 证》,具备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