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合肥立方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