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集人任期与其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召集人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