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