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董事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