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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其他与年报披露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人员 在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中 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 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出现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强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