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立方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 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三个月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