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立方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