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合肥立方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 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程 序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 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