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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 独立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内部 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