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体的公司。按其设立形式不同,分别包括: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 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