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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法律规定的 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办董事 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开展工作提 供帮助、服务等。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董事会办公室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公司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 的地位平等。 公司董事应该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如化工、财务、法律、战略、 资本运营等。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5 名,至少 1 名应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 还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特别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 与权限、议事程序,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