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http://www.chongguanglawfirm.co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10)85630600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说明: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 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 证明文件。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