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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发展(60020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 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