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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002526) -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8 月 Tel:(+86 532)8389 9980/8388 5959 邮编:266071 中国·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34 层 1 德衡证见意见(2025)第00022号 致: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芳芳律师、吴飞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矿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 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