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CarthaneCarthane(SH:603037)2025-08-12 12: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凯众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