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 -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l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7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 登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 致: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5年 8 月 12 日 14 时在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 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孙薇维律师、孟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