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0008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