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00080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向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报送公司内幕信 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七条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 报送要求应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的, 需经 董事会秘书核查,董事长批准,并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1 登记在案备查,同时,按照本制度附件格式要求,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