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0008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确 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 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 人"包括: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