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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BJCTBJCT(SZ:000802)2025-08-13 09:16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京西文化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 有良好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