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0008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