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0008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追究其 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