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0008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财信地产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