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