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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