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四)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十六个月或被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或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 未届满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