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 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当将该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