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