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