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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 | 1 | | --- | --- | | . | R | | | |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及决议执行等工 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监督检查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