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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