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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 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