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