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H股适用)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