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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CFMEECFMEE(SH:688630)2025-08-13 10:4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 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合 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