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 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 担任,由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需包含一名性别不同的董事, 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