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合肥芯碁 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