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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CFMEECFMEE(SH:688630)2025-08-13 10:4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 二 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 三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四 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