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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1 /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负有向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