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 15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的,应当依照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