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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CFMEECFMEE(SH:688630)2025-08-13 11:0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1 号自律监管指引》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