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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CFMEECFMEE(SH:688630)2025-08-13 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符合《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适当的专业 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会计专业人士。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