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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适用)
CFMEECFMEE(SH:688630)2025-08-13 11:0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 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