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业务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