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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688620)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安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广州 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